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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
申请资格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
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
2填表申请注册产品或服务商标者必须填妥「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表格可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索取。
3准备材料
a.授权书;
b. 优先权文件;
c. 商标所使用的非常用字的译音及翻译;
d. 商标所使用的他人姓名、商业名称、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肖像、图画、其它言词或图案的许可文件;
e. 商标所使用的澳门特区或其它地区公共或私立实体的任何旗帜、徽号、盾徽、标记、纹章或其它徽章、
表明监察及保证的官方标志、印、印章及红十字会或其它类似性质机构专用徽章或名称的许可文件;
f. 商标所使用的澳门特区的纪念性建筑物、其名称、外形或仿制物的许可文件;
g. 商标所使用的有高度象征意义的标记,尤其是宗教象征之标记的许可文件;
h. 商标所提及或复制的勋章证书或其它荣誉;
i. 由有权限实体发出的登记证明,以证实有权在商标上使用某田产或房产的名称或提及该田产或房产,
以及在申请人非作为该田产或房产之所有人时为此目的而取得该所有人的许可文件;
j. 商标与已注册商标或已登记的其它工业产权有混淆时,有关商标或工业产权持有人发出的许可文件;
k.集体商标使用的法律规定、章程或规章。
4送交材料注册商标的申请表应向本局知识产权厅提交。
5缴费及存档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取号后八个工作天内,凭申请表前往本局行政暨财政处,以澳门币现
金或支票(抬头人为「经济局」,并加划线)缴付有关的费用。
缴费后,申请人须将申请表连同附件交回知识产权厅(八楼),有关申请方正式存档。
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地域性,澳门的商标法律只保护在本地区批予的商标。
澳门商标有效期7年,7年后再续展。注册商标续期申请应在有关注册的有效期最后六个月内提交并缴纳
续期费用。知识产权厅在收到续期申请后五个工作天内处理有关续期事宜,有关续期将在《澳门特别行
政区公报》内刊登。续期通告刊登后十个工作天内,知识产权厅将在注册证内作出记录后归还予权利人。
若申请不符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知识产权厅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拒绝批示,
申请人可于有关拒绝决定被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初级法院提出上诉。
商标的注册申请获得核准后,将在每月首个星期三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
商标注册的好处

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表
2、清晰商标图样
3、商品/服务的名称和类别
4、商标注册委托书
5、其他资料
港企通商标注册
1、详细的商标信息检索、查询
2、商标注册、布局等策略专业建议、多重方案
3、商标申请文件制作及递交,注册过程跟进及时反馈、处理
4、跟进及监控商标申请进展至出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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